只有為了改善人和動物的生存(生命、生活)質量,或為了科學進步而又沒有其他相等或更好的選擇前提之下,才能使用動物進行試驗研究。
在不可回避和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選擇的情況下,試驗者可以選擇進行動物試驗,不能把按照人們的意愿使用動物看成是理所當然的事。在這方面,試驗者必須在宗教道德的基礎上,了解和承認動物生命的自身所具有的價值。
在使用動物之前,試驗者必須對所有資料和有關文件進行詳細的研究,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資料盡可能在研究中不使用動物。
1、在使用動物之前,試驗者必須提交他們的詳細的研究計劃書,包括:合理的實驗步驟和實驗程序;預期在改善人或動物生命質量,或科學進步和科學信息積累方面的意義;在沒有證據和理由可以說明其他方法可以替代動物時,我們應該支持使用動物的做法。
2、在實驗結束時,試驗者應該采用麻醉法處理動物。不能把動物直接扔到外界環境里,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,試驗者不得將動物遺棄在動物設施內。
3、實驗動物管理和使用人員必須把實驗動物看作是和人一樣的有機體。實驗動物管理和使用人員必須知道,動物和人一樣具有感受疼痛的能力,能夠對周圍環境做出反應。要為動物的運輸和飼養提供更佳條件,改善環境條件,防止疾病發生,在動物實驗中采取適宜的實驗技術,避免給動物造成應激、疼痛和苦痛。
4、為了防止微生物感染和給動物造成應激,動物設施要安裝一定的控制系統,包括過濾系統、溫度、濕度、通風換氣、照明、噪聲,以滿足不同種類動物的生長需要。
5、每日要給動物提供無病原菌、毒性物質和致癌物質的飼料和飲水。飼料營養均衡,含有蛋白、脂肪、淀粉、維生素、礦物質和粗纖維,其比例要符合動物需求。
6、要滿足特殊動物的飼養需求,如提供給繁殖動物玩具、做窩材料等。